工傷鑑定複議成功率多大?
工人在工作途中發生人身傷害的,一般來説屬於工傷,工人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勞動局受理材料後,會在六十日內出具工傷鑑定意見書。拿到意見書後,工人對此不服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複議,要求重新鑑定。那麼,工傷鑑定複議成功率多大?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工傷鑑定複議成功率多大?
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是需要根據事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再次認定。如果員工沒有新的證據提供,那麼行政複議後的結果和第一次認定的結果一般情況下是一樣的。認定的標準都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結合事故發生的經過進行判定的。
如果你所做的工傷認定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來的,公司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一般是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或在三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告方一般為做出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行政部門(因為認定工傷決定書是一個標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具體的傷者最多也就參與旁聽一下而已。
二、工傷鑑定複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鑑定結論並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後,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在這裏,需要注意三點:
1、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指的是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工傷職工所屬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能力鑑定的初次申請是他們中的一方所提出時,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未提出初次申請的他方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也應當有權提出再次鑑定申請,這是保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
2、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勞動仲裁或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這種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主管的範圍。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只能通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來尋求救濟。
3、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對此,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不得再次申請鑑定,亦不得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就再次鑑定申請作出最終的鑑定結論後,應當履行對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送達義務。
綜上所述,行政複議是工人對工傷鑑定不服的救濟手段之一,工傷鑑定複議成功率很難講,工人在申請複議的時候,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包括工傷鑑定複議書、原工傷認定意見書等,並且要在拿到工傷鑑定意見書後十五日內申請複議。經過複議,有關部門認為工傷鑑定有誤的,要組織進行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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