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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工傷鑑定地點在哪裏?

無錫工傷鑑定地點在哪裏?

一、無錫工傷鑑定地點在哪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人社部、衞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規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初次鑑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鑑定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省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無錫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鑑定應當向無錫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職工按無錫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鑑定。

二、無錫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中心的職責負責範圍

無錫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中心是無錫市人社局直屬單位。

(一)承擔市區工傷認定工作;

(二)組織開展全市因工、因病傷殘人員勞動能力鑑定;

(三)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專家聘任和管理;

(四)負責工傷康復價值和康復效果評估;

(五)負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康復評估和護理評定;

(六)負責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的確認;

(七)承擔勞動能力鑑定的宣傳、培訓、信訪、政策諮詢服務工作;

(八)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無錫市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手續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綜上所述,無錫市工傷鑑定應由用人單位向無錫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中心提交工傷鑑定申請,相關工傷鑑定單位應在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日出具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其家屬及用工單位。

標籤:工傷 無錫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