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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的三個名詞解釋是什麼?

工傷鑑定的三個名詞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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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傷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傷殘等級鑑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鑑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鑑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

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説,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説,是先鑑定後評殘。從範圍來説,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説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説,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

勞動能力鑑定的標準除了用於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還有非工傷用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用於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用於刑事犯罪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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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名詞解釋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