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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上交以後要等多久?

工傷鑑定上交以後要等多久?

一.工傷鑑定上交以後要等多久?

工傷鑑定申請之後一般在2個月內給出鑑定結果。如有特殊情況可延遲三十天給出結果。

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複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如對勞動能力鑑定有異議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省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檢。

綜上所述:工傷鑑定的時間不僅和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完整度有關,還跟傷情的穩定性有關,如果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又得重新花時間收集完整再提交,如若發現病者的傷情不穩定了,那就比較複雜了,這就有可能在原有60天的時間上再延長30天了。

標籤:上交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