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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傷鑑定不了怎麼辦?

我國工傷鑑定不了怎麼辦?

現階段工作生活中人們難免會受傷,在工作期間更是難免發生這樣的情況,作為工傷的後續賠償工傷鑑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有的情況工傷鑑定審核不通過,這時候我們應該怎麼做。那麼我國工傷鑑定不了怎麼辦?下面就我國工傷鑑定不了怎麼辦的問題進行詳細的解釋。

我國工傷鑑定不了怎麼辦?

工傷有補償費,達到傷殘有傷殘補助金。但現在公司已經拿保險報銷了。我覺得拿到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按你的説法,醫療費,藥費已墊付啦。你想要精神賠償啊以下是我剪貼的,可能有幫助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 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第4款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第6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第30條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條

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31條

1、標準: 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第36條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二、傷殘保險待遇

工傷鑑定沒有評到傷殘級別的,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以下工傷待遇的。

1、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受傷前標準進行支付的。

2、產生的如下費用可以報銷的。〈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首先我們可以準備好相關資料證明,證明自己的工傷的實際情況符合國家規定,如果不行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大家在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根據本文相關規定來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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