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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醫院做工傷鑑定嗎?

可以在醫院做工傷鑑定嗎?

職工在車間受傷,如果不是本人因素造成,則按道理應該屬於工傷。雙方有異議的,職工可以申請工傷鑑定。這個鑑定結果具備法律效力,可以當做打官司的證據使用。有些職工在醫院治療期間,想圖省事,順便在醫院做工傷鑑定。那麼,可以在醫院做工傷鑑定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可以在醫院做工傷鑑定嗎?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二、怎麼寫工傷鑑定申請書?

病、傷、職工醫療終結後確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由職工提出申請,企業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申請表》,經企業勞動鑑定機構審定提出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每月10日前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初審,勞動能力鑑定材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隨機抽取有關醫療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病傷職工進行鑑定。單位要派專人按照勞鑑辦公室指定的時間、地點負責組織職工到場鑑定。

申請人如實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申請表》,並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鑑定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複印或複製的病歷(或病歷摘要),與病情有關的檢查報告、化驗單據等資料。

2、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鑑定

提交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證》和工傷職工選定的工傷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及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複印或複製的病歷及檢查報告等資料。

3、因患職業病勞動能力鑑定

提供市衞生局批准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書,以及職工工傷認定表、就診病歷、檢查報告等資料。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可以在醫院做工傷鑑定嗎這個問題。做工傷鑑定,要到當地的勞動能力委員會提出申請,在醫院是不能辦理的。職工可以在醫療期內任何時間提出鑑定申請,一般情況是等傷情穩定後,需要準備的申請材料包括醫院的診斷書、勞動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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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工傷 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