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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去哪鑑定?

申請工傷鑑定去哪鑑定?

工傷鑑定主要是為了在受到工傷之後獲得賠償的時候的一個證明憑證,這個證明需要權威部門來作出,一般用人單位是無法出具工傷鑑定證明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那麼工傷鑑定去哪鑑定呢,以下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工傷要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以鑑定結果為準。報工傷步驟:

1.到勞動局申報,申請工傷認定,填寫事故報告

2.在一個月內準備好病志,身份證複印件,勞動合同原件複印件,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故調查表,工傷認定申請表,若不是本人還需要授權委託書(填單位名稱的地方蓋公章,簽字的地方按手印)

3.等待審核,審核後會返給個人工傷認定書

4.申請工傷鑑定,攜帶身份證,營業執照,病志及工傷鑑定申請表到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5.遞交材料後,會得到鑑定通知單,上面有什麼時候到哪裏鑑定

6.鑑定時必須本人去,帶本人身份證原件,CT或其他材料之後等待結果就可以了。工傷待遇的享受,有賴於合理科學的工傷鑑定。基於當事人的申請,整個工傷鑑定程序就正式宣告開始啟動。不過哪些組織擁有進行鑑定的資格呢?這個我們則需要十分明確才行。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衞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

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工傷鑑定去哪鑑定的相關資料,關於工傷鑑定的地點,是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果要申請工傷鑑定就必須到指定單位,如果大家只是隨便在一家醫院做的傷病檢查情況,這根本不能用作工傷鑑定的證明,是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的。

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