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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工傷護理費標準是什麼

現如今,很多已經退休的人員也是再次被返聘回到了工作崗位上的。而在工作過程中,難免就會出現人身受到損害的情況,此時對退休人員進行治療的,可能需要有專門進行護理,這就需要作出想要的賠償。那到底退休人員工傷護理費標準是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退休人員工傷護理費標準是什麼

退休人員工傷護理費標準是什麼

一、退休人員發生工傷怎麼辦?

退休後,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屬於勞務關係,不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的調整範圍內,也就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認定工傷,應適用《民法典》(2021.1.1生效)等民事法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僱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僱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二、退休人員工傷護理費標準是什麼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5)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護理依賴程度就是指被護理人對護理人在生活上的幫助的依賴程度。依照1996年國家技術監督局頒佈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的規定,護理依賴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動。

要是退休人員工傷的話,此時要看該退休人員是否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不同的情況下對退休人員受傷情況的處理不同。而要是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的話,那麼此時只能按照勞務關係來處理受傷情況。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