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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區工傷待遇告知書

東城區工傷待遇告知書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東城區工傷認定單位


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辦法、細則,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本市有關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綜合管理本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執行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貫徹執行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綜合管理轄區內的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負責貫徹執行本市各項社會保險政策規定。

(五)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促進就業資金、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貫徹落實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退職的綜合管理。

(七)負責對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本區人事人才工作的交流與合作;負責人才(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因公赴國(境)外培訓項目的申報工作。

(九)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上崗前的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策範圍內各類進京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負責本區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執行國家及本市勞動關係政策、落實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國家及本市關於童工、女工、未成年以及農民工工作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


  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提案議案辦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輿情監測、新聞發佈工作;負責重要行政會議的組織及行政會議紀要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外事、外聯工作;負責協調雙擁工作;負責宏觀監測和綜合統計分析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撰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大事記、地方誌、年鑑等工作;協助做好來訪羣眾的接待疏導工作。[2]

2、黨羣工作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局機關政治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黨務宣傳、統戰等黨務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承擔黨組、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及重要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負責協調與指導全局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協助做好機關處級幹部的服務管理和後備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2]

3、調研科

工作職能:負責本局規劃、計劃、總結及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採編上報和信息刊物的編髮工作;負責調查研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彙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管理信息資料,為局領導提供建議信息和決策依據。[2]

4、法制科

工作職能:負責全局依法行政推進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規劃、計劃及總結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審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聽證工作。[2]

5、公務員管理科

工作職能:負責制定本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政策的貫徹實施和公務員職位分類、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等工作的組織實施;會同相關科室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負責擬訂科級及以下公務員交流與迴避、競爭上崗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承擔科級非領導職數核定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區屬各機關單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等職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區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的任免手續;承擔系統表彰獎勵綜合管理工作。[2]

6、教育培訓科

工作職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公務員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監督指導區屬各相關單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落實繼續教育各項制度;負責軍轉幹部崗前培訓工作;負責因公赴國(境)外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及申報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2]

7、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就業促進工作;擬訂促進就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下達年度促進就業工作指標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落實各項失業保險政策和農民工就業政策,指導基層開展就業工作;負責轄區內失業人員的動態管理及登記失業率的監控和預警預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負責制定再就業資金年度預算並指導預算資金的使用;指導本區各級促進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工作,並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對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資質審核與監督管理,規範人力資源市場行為。[2]

8、職業能力建設科

工作職能:負責全區職業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職業培訓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職業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相關政策;擬訂職業培訓政策和重點目標責任書,並組織實施;編制職業培訓補貼資金預算、年度決算,審批職業培訓、技能鑑定補貼資金,管理和監督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審批初、中級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資格,對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進行指導、評估、監督和檢查;認定、管理、監督定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指導、監督全區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執行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負責全區勞動預備制培訓的申報及管理工作;落實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職業培訓子系統的使用、管理工作;審核北京市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培訓補貼。[2]

9、流動調配科(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人才餘缺調劑、人事調配和人才引進工作;根據國家、北京市有關政策制定本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政策和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策範圍內各類人員調京及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佈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工作及離校後北京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落實計劃分配軍轉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開展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服務工作;協調做好隨軍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落實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政策。[2]

10、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工作職能:負責擬定本區職稱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指導監督教師職務系列中高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評審工作;執行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優秀人才科技(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區教委管理的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申請和審核工作;負責協調、督辦局內相關人才工作。[2]

11、勞動關係科

工作職能:負責國家和北京市調整勞動關係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在本區的貫徹實施與宣傳工作;指導企業依法規範用工行為;負責企業集體合同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監控、指導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動合同預警預報;負責指導企業分流安置工作;負責企業特殊工時行政許可工作;指導企業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指導企業貫徹執行職工工資管理及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企業勞動合同、勞動工資的相關統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的精神,承辦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2]

12、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

工作職能: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退休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政策法規,擬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和納入規範收入管理事業單位的工資和離退休費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核定與管理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管理和工資水平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提高離退休相關待遇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提前退休和提高退休費比例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延長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時間工作。[2]

13、醫療保險科(公費醫療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貫徹實施國家和北京市有關醫療(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轄區內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核定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和公費醫療經費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及變更,並監督檢查指導其開展工作;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2]

14、養老保險科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宣傳貫徹實施國家、北京市養老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職工退休(退職)資格及養老保險待遇的核準;負責審批基本養老保險補繳資格,核准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享受養老保障待遇條件、企業年金備案等工作。[2]

15、工傷保險科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貫徹實施國家和北京市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工傷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受理與認定;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2]

16、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社會保險基金、促進就業資金、專項資金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促進就業資金、專項資金行政審批內部控制制度的運行情況;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業務工作管理、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承擔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系統預警問題的處理和督辦工作;承擔北京市醫療保險費用審核結算監督系統預警問題的處理和督辦工作;受理投訴舉報和組織查處社會保險基金徵繳、管理、使用中的違紀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促進就業資金、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全局系統內部財務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工作。[2]

17、人事爭議仲裁科

工作職能:負責指導、管理本區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負責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受理本區公務員對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承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2]

18、調解仲裁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工作職能:依法調解和處理本區的勞動爭議案件;推動勞動糾紛調解工作;監控、協調轄區集體爭議、突發和疑難案件的處理工作;指導轄區企業、行業、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專、兼職仲裁員和調解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研究解決轄區勞動爭議辦案工作的重大問題;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和歸檔工作;承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2]

19、勞動監察科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全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採取各種措施檢查用人單位執行情況;負責依法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檢查和考核工作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負責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資格管理、培訓考核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勞動監察工作涉及的行政複議、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統計、分析、提出預警預報;負責全區執法案件審核、評查工作。[2]

20、信訪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依法接待辦理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範圍內的羣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協調和督促相關部門做好來信、來訪和來電投訴案件的答覆工作;負責重大疑難案件辦理的協調調度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調查羣眾反映的特殊困難,研究提出解決意見。[2]


  東城區工傷認定單位是哪個?進行工傷認定的是社會勞動保障局還有一個就是人力資源部門都可以進行工傷認定。該工傷認定的單位職權,義務等內容小編已經整理在上文了,希望可以幫大大家。員工發生工傷應該及時的進行工傷認定,因為還有個時間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