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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高温補貼是什麼?

高温補貼可以給在夏季高温天氣下工作的勞動者帶來一絲慰藉,是每個勞動者應該得到的補貼,我國對於高温補貼的相關規定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得到了廣大勞動者的讚揚,深圳市高温補貼是什麼?

深圳市2021年高温補貼是什麼?

一、深圳市高温補貼是什麼

2017年高温津貼將從6月1日起正式發放。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二、發放標準

根據規定,廣東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每人每天6.9元。

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三、發放時間

根據廣東省《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從2012年開始,深圳的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勞動者可獲得共750元的高温津貼。

四、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温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不發高温津貼最高罰1萬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人社部門提醒各用人單位,高温天氣將至,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温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温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温天氣勞動保護。

可以看出,我國對於高温補貼是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的,在符合這一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各省市可以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地的具體補貼標準,深圳市高温補貼也是按照這一規範制定的,參照標準勞動者可以領到相應的高温補貼。

標籤:補貼 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