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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程序需要多久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程序需要多久時間

1、完整的勞動爭議處理需要一裁二審,即勞動仲裁、區法院起訴一審、市中院上訴二審。如果全部的程序都走完的話,一般情況下一年之內可以完成,最長不會超過一年半。仲裁或一審後如果雙方都不起訴或上訴,案子就終結了。

2、如果你説的僅僅指勞動仲裁的部分,應該在受理之日起60天內出結果。當然也有些例外的情況,比如仲裁員認為案情複雜需要補充證據什麼的。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超過60天沒有仲裁裁決書,你就算是履行了仲裁的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