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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前下班怎麼處理

勞動法中關於遲到、早退時間的定義。
勞動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員工曠工及遲到如何處罰的的條款;只在第四條中授權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縱觀所有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沒有一條授權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罰款的規定。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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