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三條 疾病、非因工負傷、殘廢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特約醫院或特約中西醫師處醫治時,其所需診療費、手術費、住院費及普通藥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貴重藥費、住院的膳費及就醫路費由本人負擔,如本人經濟狀況確有困難,得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酌予補助。患病及非因工負傷的工人職員,應否住院或轉院醫治及出院時間,應完全由醫院決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醫療期間連續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病傷假期工資,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上時,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病傷假期工資或疾病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發給非因工殘廢救濟費,其數額按下列情況規定之: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四十,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部分喪失勞動力尚能工作者不予發給。關於殘廢狀況的確定與變更,適用第十二條丙款的規定。
丁、工人與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痊癒或非因工殘廢恢復勞動力後,經負責醫療機關提出證明,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應給予適當工作。
戊、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患病時,得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特約醫院或特約中西醫師處免費診治,手術費及普通藥費,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二分之一,貴重藥費、就醫路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及其他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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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税最晚什麼時候
律師解析:報税最晚是在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果納税人取得應税所得但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繳納税款;如果有扣繳義務人的,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申報表。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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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糾紛解決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解析:1、企業勞動糾紛解決是否聘請律師完全屬於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對於糾紛比較簡單清楚、證據比較充分、訴訟管轄法院沒有爭議的案件可以不請律師。因為律師收費一定程度上可能會造成委託人的經濟負擔。2、現如今,只有刑法所規定的一些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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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的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競業限制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依據:《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