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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税如何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應納税所得額,是指每次收入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税所得額=每次收入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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