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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級工傷賠償標準項目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2個月=30612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5個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個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61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63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306元=109693元。

七級工傷賠償標準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