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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跟平時上班都是一樣的,是正式從開始休產假以後女職工開始享受生育津貼,而且生育津貼跟工資是不能同時享有的,只不過生育津貼低於自己平均工資的話,那麼企業需要補足差額。

懷孕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