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科技協作合同通用版本

科技協作合同通用版本

科技協作合同通用版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廠(委託方)委託 研究所(受託方),由 公司作保證人,完成 科技協作項目。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1. 協作項目名稱及其主要內容:

2.技術經濟要求:

(1)技術要求:

(2)經濟要求:

3.計劃進度:

(1) 年 月完成

(2) 年 月完成

(3) 年 月完成

受託方按計劃進度須向委託方和保證人報告完成情況。

4.協作方式:

(1)

(2)

5.經費和物資概算:

(1)經費:

(2)物資:

6.違約責任:委託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內支付受託方人民幣 元,作為委託費。委託方不履行合同時,不得追回該項費用;受託方不履行合同時,應全部退回該項費用。

7.保證人負責監督合同的執行,並幫助解決委託方和受託方執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8.受託方完成協作項目後,應做出報告,並提交完整的技術資料,經委託方、受託方和保證人三方共同協商確定的專家進行評審,符合合同要求則為完成。

9.協作項目完成後,委託方付給受託方下列的報酬:

(1)

(2)

10.當事人應當對下列技術資料在 期限內承擔保密義務 。

11.爭議及解決方法如下:

12.協作項目完成後的技術成果歸 所有。

〔注:當事人可以對技術成果的歸屬作出約定,未做約定的屬受託方所有,委託方有使用該成果的權利以及在受託方轉讓時的優先受讓權。〕

13.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委託方、受託方、保證人各執一份。

簽訂合同各方:

委託方:      受託方:

法定代表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主要研究人員: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標籤:協作 通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