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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樣書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樣書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樣書

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簽訂

受讓人址: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讓與人址: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雙方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確規定的含義,用於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定義的:

a.技術祕密:指設計、製造、安裝及銷售合同產品所需的一切技術知識和經驗,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祕密技術資料和實際技巧,包括已申請專利部分和未申請專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資料。

b.合同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的技術祕密設計、製造的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許可的技術所設計、製造,並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各型號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產品。

d.技術資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於設計、製造、安裝、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技術資料、圖紙、技術數據以及乙方現有的一切有關的其他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e.補充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進一步開發的與設計、製造、安裝及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

f.改進技術: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開發的,對本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維修技術作出的改進。

g.淨銷售額:指從合同產品的總銷售價中扣除運輸費、包裝費、保管費和保險費後所剩的金額數。

第二條 合同的種類、內容和範圍

2.1 本合同為普通許可。甲方無權將該技術祕密透露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2.2 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廠設計、製造合同產品的權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國境內使用、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銷售權不包括單售零部件。

2.3 甲方承擔義務不向國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產品及零部件,如有違約,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2.4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關的技術祕密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6 乙方將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7 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商標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費用

3.1 入門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_________元。該入門費包括資料交付前的費用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各種技術服務和培訓費。

3.2 提成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每銷售一台合同產品,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__________元。

3.3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費的計算方法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

3.4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後的第四個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_______%作為使用費。

第四條 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轉帳支付。

4.2 入門費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a.合同生效後7日由甲方將入門費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第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將入門費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最後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支付入門費中其餘30%即__________元。

4.3 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考核產品驗收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費。

a.每年12月31日後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單據後15天之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4.4 在合同生效滿3年後,第四年度開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費。

a.在每一年度最後一日後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後15天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和內容,通過郵局將資料掛號寄給甲方。

5.2 甲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資料後7天內須將收到單據複印件寄給乙方。

5.3 乙方在技術資料寄出後48小時之後,須將合同號、寄出資料的掛號單複印件、資料目錄清單、件數用掛號信通知甲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郵寄中有丟失、損壞、短缺等現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15天內,再次免費補寄給甲方。

5.5 每包(箱)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寫明: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地;

d.件號、箱號

5.6 技術資料包(箱)內須附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二份,標明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號碼。

第六條 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

6.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實際生產條件時,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的原則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免費把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並向對方提供改進發展技術的處理意見,但其所有權屬於提供技術的一方。

6.3 未經乙方確認的技術資料,甲方保證不先實施於合同產品。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凡屬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合作研究所產生的改進和發展技術,其所有權歸雙方共有。

6.5 甲乙雙方對雙方所取得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享有優先使用權,所有方應提供各種幫助,使對方順利實施其改進和發展技術,但如果沒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進和發展技術。

第七條 考核與驗收

7.1 為驗證乙方在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術人員共同在甲方工廠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驗收,具體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五。

7.2 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雙方應共同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7.3 如考核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7.2條規定雙方簽署合格證書。

7.4 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例如提供技術資料、培訓、技術服務不正確等原因,乙方應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且自費派人蔘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責任,則由甲方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承擔乙方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費用。

7.5 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產品按7.5條規定簽署合格證書,仍不合格,則雙方應協商研究本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具體問題。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確的技術資料,並保證按時提供。

8.2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時免費向甲方提供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資料。

8.3 乙方如果遲交技術資料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8.4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充分實施該技術祕密,並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操作。

8.5 甲方保證對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實行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將免費及時地提供給乙方。

8.6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使用費。如超過規定的期限,則應在規定期滿後的15天內補交使用費,並加10%的利息。

8.7 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將乙方提供的任何圖紙和技術資料用於實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9.1 乙方保證是合同所述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甲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9.3 如果甲方發生泄密情況,乙方有權根據泄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0.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專利局(處)調處,調處費由雙方均攤。

10.2 調處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10.3 除了進行調處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用電報或信件通知對方,並於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關於該事故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提交對方確認。

11.4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2.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2.2 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算起為_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2.3 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並在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進行商談。

12.5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2.6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方已經完成製造或接近完成製造的合同產品,應視為已銷售的合同產品,並按規定支付使用費。

12.7 本合同附件一至六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8 對本合同各條款及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須經雙方友好協商,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2.9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約束。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附件一 合同產品品種、規格(略)

附件二 技術資料清單(略)

附件三 技術培訓(略)

附件四 技術服務(略)

附件五 驗收標準及辦法(略)

附件六 技術資料的修改及確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