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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許可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

鑑於:許可方自其成立時起即為在斜拉索結構的供應和安裝領域的世界範圍內的專家,且其開發了該些技術、提交了相關的專利申請並註冊了各種專利。

鑑於:許可方和_________公司已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簽訂了一份合營合同(合營合同)以便對被許可方聯合進行投資。被許可方的宗旨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

鑑於:根據合營合同第23條規定,許可方應當與被許可方簽訂一份技術許可協議,根據該協議,許可方應當授予被許可方有關許可方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的營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方面的某些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許可(合營公司業務)。

鑑於:各方同意訂立本技術許可協議以便確定有關技術許可以及被許可方使用技術的條款和條件,這些技術包括許可方所擁有及開發的專利、專利申請、專有技術和知識產權

有鑑於此,考慮到有關各點,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在本技術許可協議及其適用中,除另有定義的術語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協議或許可是指許可方和合營公司簽訂的本技術許可協議。

區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灣)。

許可技術是指有關斜拉索和懸索結構並屬於許可方的列於本協議附件一的所有專有技術、體系、方法、工藝、專利和產品。

年度淨營業額是指被許可方與合營公司業務有關的所有金額和收入,不包括任何增值税、營業税或其它類似銷售税收。

許可方體系是指有關斜拉索和懸索結構並屬於許可方的列於本協議附件一的專有技術、體系、方法、工藝。

專利是指許可方在區域內於合同簽署日取得的有關斜拉索和懸索結構的所有專利。

產品是指由合營公司利用許可方根據本協議向被許可方授予的許可技術所製造的產品和材料。

第二條 許可的範圍

2.1 根據以下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在此授予被許可方且被許可方在此接受一項獨家、不可轉讓的在區域內使用許可技術的許可。

2.2 本許可僅授予給合營公司業務且包括被許可方在區域內營銷、部分製造、供應和安裝許可技術的權利。製造僅限於生產_________。

2.3 在本協議適用的全部期間,本協議可延伸至可能由許可方對許可技術作出的改進 

第三條 製造

3.1 被許可方應當根據本協議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製造產品。製造應由被許可方嚴格根據許可方的規範和公差(容限)來進行。各方同意,產品製造應由合營公司自己控制並承擔責任。

3.2 未經許可方事先書面同意,被許可方無權以任何方式修改製造計劃和規範。

3.3 被許可方保證遵守許可方的所有質量控制指示。各方同意,許可方僱員有權在任何時候瞭解並檢查安裝情況並採取質量控制的任何行動。

3.4 被許可方應只能在區域內其場地上製造產品。除被許可方的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決定的項目外,產品不得在其它地方銷售。產品的出口應當按照下面第7.9條的規定辦理。

3.5 如果許可方需要任何分銷或銷售,被許可方應當向許可方提供該產品的樣品以便控制。如果許可方在該控制中發現有任何不符合之處,被許可方承諾根據許可方的規範標準在許可方通知後三十(30)天內對該缺陷或不符合之處進行補救。如果產品不符合許可方的規範或公差(容限),則不得進行分銷或銷售。

第四條 許可方的協助

4.1 許可方應當通過交付文件、原型和/或樣品和/或使用指示的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專有技術和許可方體系和專利。各方同意,文件應當以英文版本提供,被許可方應當組織翻譯成中文並承擔其相應的費用。

4.2 許可方聲明,在本協議簽署日,不存在可能影響本協議履行並與本協議所述專利相矛盾的專利註冊。

4.3 各方承認,許可方體系已經成功地被各種預應力/斜拉索技術委員會和批准機構所認可。如果被許可方業務需要任何新的批准,則該種批准的申請應由被許可方辦理並由[許可方]協助,但費用應由被許可方承擔。

4.4 對於已經註冊的專利,所有在區域內為維持專利註冊有效的費用應由許可方支付並由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的相應的憑證後根據第四條的規定在特許權使用費之外每年償付給許可方。

4.5 如果許可方申請新的專利,則許可方應當通知被許可方並與其商量。如果被許可方希望在區域內使用新的專利,則所有與註冊以及為維持專利註冊有效的費用應由許可方支付並由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的相應的憑證後每 償付給許可方。各方理解,許可方仍然是該新專利的所有權人。

4.6 如果被許可方選擇不使用專利,則許可方可決定在區域內註冊專利。在該種情況下,許可方應當承擔該註冊費並自由將其許可給區域內被許可方之外的其它實體。

4.7 許可方在區域內銷售或安裝許可方體系及其附加產品只能通過被許可方進行,除下列外,不應授予任何第三方有關列於附件一上的許可技術或許可方體系或產品的其它許可:

(2)如果被許可方不能或不想對一個區域內的客户銷售或利用許可方體系、方法和它們的附加產品或提供服務;

(3)如果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同意這樣做。

4.8 如果需要,許可方將修改規格和圖紙以便符合中國的標準。

第五條 特許權使用費

5.1 對本許可被許可方須根據合營協議每年就被許可業務所實現的總計年度淨營業額計算,年度淨營業額在_________萬歐元以下的部分,使用費為淨營業額的百分之四(4%),年度淨營業額在_________萬歐元以上的部分,使用費為淨營業額的百分之三(3%)計算費用(特許權使用費),包括被許可方自本許可授予時起所有其業務的所有收入。

5.2 年度淨營業額應構成被許可方的收入且包括所有有關由本許可所授予的許可技術的業務。

5.3 特許權使用費應由被許可方根據公曆季度支付(付款)。在每個日曆季度[後五(5)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根據上一日曆季度的淨營業額計算的特許權使用費的付款。

5.4 在支付最後一個日曆季度的費用時,許可方應在每年的12月15日,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本日曆年需要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發票,該發票根據預計幷包括12月份的營業額來計算被許可方的年度淨營業額。被許可方在扣除已經支付的付款後應當向許可方支付尚欠的特許權使用費。

標籤:許可 合同 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