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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許可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1)獨佔性許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受方對受讓的技術享有獨佔的使用權,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規定的期限內都不得在該地域使用該項技術製造和銷售相關產品。
(2)排他性許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區域和期限內,受方對受讓的技術享有排他的使用權,供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在該地域再將該技術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向、技術製造和銷售相關產品的權利。
(3)普通性許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區域和期限內,受方對受讓的技術享有使用權,同時,供方在該地域內不僅自己有權繼續使用該項技術,製造和銷售合同相關產品,而且還有權將該項技術的實施再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4)分售性許可合同。即受方從供方獲得的技術,除自己使用外,還有權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內將全部技術或部分技術的使用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使用。
(5)交叉性許可合同。即技術許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相互許可對方使用自己的技術,雙方技術價值相當的,互不支付費用;雙方即是價值不等價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條第二款
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祕密使用許可等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的種類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