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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託收具體分為哪兩類

銀行託收具體分為哪兩類?

銀行託收具體分為哪兩類

銀行託收分為光票託收和跟單託收兩種。光票託收是指金融單據不附帶商業單據的託收,即僅把金融單據委託銀行代為收款。跟單託收是指金融單據附帶商業單據或不用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託收。

託收(Collection)是債權人(出口方)委託銀行向債務人(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發貨,然後備妥包括運輸單據(通常是海運提單)在內的貨運單據並開出匯票,把全套跟單匯票交出口地銀行(託收行),委託其通過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

託收業務的一般流程如圖所示:

B.託收的種類

託收是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託收和光票託收。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託收。跟單託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兑交單。

出口方在委託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即期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和單據)後立即付款。銀行在其付清貨款後交出貨運單據。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方審單無誤後在匯票上承兑,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然後從銀行處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匯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兩種規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買方在付款後,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託收據(T/R)借取貨運單據,以便先行提貨。所謂信託收據,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願意以銀行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託收據將單據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

託收方式對買方比較有利,費用低,風險小,資金負擔小,甚至可以取得賣方的資金融通。對賣方來説,即使是付款交單方式,因為貨已發運,萬一對方因市價低落或財務狀況不佳等原因拒付,賣方將遭受來回運輸費用的損失和貨物轉售的損失。遠期付款交單和承兑交單,賣方承受的資金負擔很重,而承兑交單風險更大。託收是賣方給予買方一定優惠的一種付款方式。對賣方來説,是一種促進銷售的手段,但必須對其中存在的風險持慎重態度。

我國外貿企業以託收方式出口,主要採用付款交單方式,並應着重考慮三個因素:商品市場行情,進口方的資信情況即經營作風和財務狀況,以及相適應的成交金額。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場行情。因為市價低落往往是造成經營作風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動因。市價堅挺的情況下,較少發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處置貨物也比較方便。

我外貿企業一般不採用承兑交單方式出口。在進口業務中,尤其是對外加工裝配和進料加工業務中,往往對進口料件採用承兑交單方式付款。

綜述,企業在辦理託收業務時交給銀行全套跟單匯票都要準備雙份,一份給銀行一份自己企業財務留底,避免以後與銀行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在託收之前就要與託收行簽好相關協定,尤其是待託收費要標註明確且雙方不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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