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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貸款的風險定義、分類及其防範措施是什麼

委託貸款從字面的意思上看,就是銀行接受委託人委託,將其放在銀行的存款依據委託人意願借貸給他人。這種操作看似對銀行方面沒有風險,還能帶來額外的資金沉澱。但是實際則不然,其實內藏了一些風險,下面本站將對委託貸款的風險進行解釋分析並給出防範建議。

委託貸款的風險定義、分類及其防範措施是什麼

一、委託貸款的定義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轉入委託銀行一般委存賬户,委託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權限】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二、委託貸款的風險分類

根據《貸款通則》及《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委託貸款業務中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貸款風險、銀行不承擔貸款風險,因此,委託貸款被認為是銀行的低風險業務,但對銀行而言,委託貸款並非完全無風險。實際上,受託銀行在辦理業務中,客觀存在許多不可忽視的風險。

1、政策風險。在業務准入上,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是否報經銀監會批准或備案,取得了經營委託貸款的主體資格?如有的銀行分支機構在開辦業務時,未按規定向當地銀監部門報備;在政策法規方面,是否對委託貸款的對象、用途、項目進行合規審查,是否嚴格執行有關委託貸款的期限、利率等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受託銀行認為只要委託人和借款人雙方協商一致,可隨意確定利率水平,往往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2、操作風險。指商業銀行在委託貸款的盡職調查、審查審批、法律文本的簽訂、貸款資金使用、貸款本息的收付償還、手續費的收取等具體事項操作中,不按規定和規程辦理造成的風險。若銀行作為受託人未完全履行委託協議的義務,或在貸前調查、貸款發放、資金用途監控、逾期貸款催收等方面未規範操作,一旦貸款損失,委託人可能以銀行未能盡職為由要求銀行承擔相應責任,引起糾紛。

3、銀行聲譽風險。當委託貸款不能按期收回本息,及時償付給委託人,會影響受託銀行的聲譽,因此,銀行承擔了委託貸款的信用風險和聲譽風險。

4、合規風險。資金來源方面,一些銀行違規接受社保資金、企業年金、財政預算外資金、工會經費、保險資金、基金會基金、住房公共維修費等單位委託人辦理的委託貸款,導致資金來源不合規;資金使用方面,一些借款人利用委託貸款向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不達標的企業、項目投入資金。還有一些銀行對貸款資金用途監控不嚴,如借款人向受託銀行申請流動資金,但卻用於投資房地產或購置設備,導致資金用途不合規。一旦出現問題,商業銀行難辭其咎。

5、法律風險。銀行作為受託方,與委託方簽署的委託合同須是法人與委託方簽署的法律文件,但有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簽約主體條件卻行一級法人之實,存在法律風險。有的銀行對外推介委託貸款時,未準確界定委託貸款產品與信託業務、儲蓄存款業務的性質,一旦出現法律糾紛將面臨訴訟威脅,並可能受到監管部門處罰。此外,一些經辦人員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做出一些不負責任的承諾或越權行使職能,這也容易造成法律風險,使銀行卷入糾紛。

三、委託貸款風險防範

1、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這是銀行防範委託貸款風險的基礎和前提。以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為代表的銀行高層管理人員應首先提高對委託貸款風險的認識程度,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開展培訓,將風險管理落實到基層員工的職責、行為中。

2、加強操作風險管理在貸前調查環節,應按有關規定調查、核實委託人提供的材料、貸款用途的合法性,貸款利率是否符合規定,借款人的民事主體資格,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及其他內容。在審查審批環節,應按照規定流程盡職審查、審批,按各行內部授權報有權審批人審批,不得逆程序操作,超權限審批。

3、在貸款下櫃環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借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委託貸款基金户,並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在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生效及委託人的委託存款已進入基金户後方可辦理貸款下櫃手續。委託人應將委託資金先存於受託銀行的專門賬户,在任何情況下,受託銀行都不能先於委託資金的到位而對借款人提前放貸。

4、在貸款資金監控環節,經辦機構應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信貸資金,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在委託合同中已明確約定借款的用途,專款專用,受託銀行不能擅自改變。並按貸款管理的要求進行貸後檢查,及時將檢查結果通知委託人。督促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即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發生利益衝突時,受託銀行也不能利用有利位置,私自截留委託人的資金或借款人對委託人的還款。

5、在逾期貸款催收環節,經辦銀行應及時將貸款逾期欠息情況通知委託人,並採取相應催收措施。貸款逾期後,經辦銀行應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確保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借款人發送書面催收通知書並取得催收書面證據。

6、加強合規風險管理商業銀行要深入調查、審核委託貸款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對某些具有特定用途、不得挪用的各類專項基金,按照國家規定不能接受其作為委託貸款資金來源。銀行不得墊付資金髮放委託貸款,銀行自身信貸資金不得作為委託貸款資金來源。

7、商業銀行應審核委託貸款資金髮放的合規性。審核借款人是否具備合法主體資格,確保項目各項手續齊備,不得向國家產業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業發放委託貸款,不得介入手續不完備、國家政策禁止、限制、不達標的項目。貸款手續須完備,注意有無存在法律漏洞;各類法律文書條款是否嚴密,注意有無潛在法律風險。

8、加強法律風險管理經辦機構在辦理委託貸款過程中,簽訂法律性文本應按有關法律性文本審查制度辦理審查手續,確保所有法律性文件合法合規,不得以補充協議等形式向委託人承諾銀行對委託貸款承擔風險。

9、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銀行應按《貸款通則》及《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制訂切實可行的內部管理制度,同時制訂風險內控管理制度,使各級人員有章可循,從制度上構築防範委託貸款風險的防線。

以上就是委託貸款的風險的定義、分類及其防範措施,委託貸款看似對銀行(受託人)來説,不存在風險,只要貸款活動完成之後就可以收取相應的手續費。但是在實際操作執行中,從審核階段、放款階段、催收階段和監控階段都存在着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等不同的風險。為了保證貸款的發放與本息及時的收回,作為受託人的銀行仍然需要認真審核貸款人資質,貸款資金流向等。在降低未來風險的同時減少自己本身的信用風險和聲譽風險,這樣可以確保其在市場上進一步擴大委託貸款的業務並增加美譽度。這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