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提起上訴的主體有哪些
無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在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情況下,其實都是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樣可以啟動二審程序,那麼之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就不會生效。那結合法律中的規定,刑事案件中提起上訴的主體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刑事案件提起上訴的主體有哪些
1,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沒有上訴權,但他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如果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抗訴決定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待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以後向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二、上訴不加刑原則的應用
在人民檢察院沒有提出抗訴的情況下,對於被告人的上訴案件,無論是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以量刑過輕為由,直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 罰,還是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罰,都是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二)項關於“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 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的規定,必須受刑事訴訟法第137條的規定的制約。即在人民檢察院沒有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沒有提出上訴的情況下,第二 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的上訴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即必須是屬於 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證據不足的案件。如果原判不存在事實不清楚或證據不足的問題,第二審人民法院以“量刑不當”為由,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 判,就缺乏法律根據。如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名,實際上是要原審人民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則更是錯誤的了。個別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被告 人要求減輕刑罰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決在量刑上確屬畸輕,必須加重被告人刑罰的,可以以被告人上訴理由無根據,作出駁回上訴的裁定,再另行提起審判監 督程序,由上級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在看完了上述內容之後,大家應該清楚刑事訴訟當中提起上訴的主體有哪些了吧,此時就包括了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人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來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不享有上訴權的。
-
信託財產的特點是什麼?
信託是一種為他人利益而轉移財產並加以管理的制度。信託財產作為其載體,具有下列特徵:1、轉讓性。信託的成立,以信託財產由信託人轉移給受託人為前提條件。因此,信託財產的首要特徵是轉讓性,即信託財產必須是為信託人獨立支配的可以轉讓的財產。信託財產的轉讓性,首...
-
信託財產所有權民法典是怎麼規定的
一、信託財產所有權民法典是怎麼規定的?信託財產所有權不是《民法典》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七條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二、信託財產的法律特徵有哪些?1、轉...
-
民事案件可以上訴幾次?
一、民事案件可以上訴幾次?民事案件一般可以上訴兩次,一審不服的,可以上訴至二審,由於我國是二審終審制,所以如果此時還是有異議的話,只能申訴,申請再審,但此時二審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並且不會因你的申訴而中止執行二審判決。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
-
如果信託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一、如果信託合同無效如何處理?(一)解決合同糾紛,通常應該積極協商,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申請仲裁,仲裁無法解決,然後再提起訴訟。合同出現糾紛的解決方式: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