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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信託的書面形式包括有哪些?

《信託法》第八條 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確認信託的書面形式包括有哪些?

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本條是關於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以及對信託成立的規定。

(一)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設立信託,一般是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合同,或者是由委託人以遺囑的方式設立遺囑信託。就合同而言,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就設立遺囑而言,我國繼承法規定,設立遺囑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而本條要求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排除了口頭形式。這主要是考慮信託是一項財產管理制度,是對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過程,具有連續性,信託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比較複雜。為了保護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信託活動規範化,防止由於口頭約定容易出現糾紛的情況產生,本條規定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同時,對書面形式作了具體規定,即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形式等。信託合同是指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就信託事務簽訂合同,形成信託關係。遺囑信託是由委託人以立遺囑的方式設立信託,是委託人的一種單方行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形式,是指隨着信託品種的增加,還會出現一些新的設立信託的書面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是信託關係產生的依據。

(二)信託的成立

1.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信託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因此,本條規定,採用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信託合同簽訂時”,是指信託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這是信託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因此表明了信託合同的成立。

2.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這是指遺囑信託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形式。遺囑信託是委託人以設立遺囑的形式將其財產設定為信託。這種情況與通過簽訂信託合同設定信託不同,簽訂信託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對於遺囑信託,是委託人的一種單方行為,因而存在着委託人在遺囑中選定的受託人是否願意作為受託人的問題。對此,本法規定,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即遺囑信託中選任的受託人並不當然要承擔受託人的義務,遺囑信託是否成立要取決於委託人指定的受託人是否同意擔任受託人這一角色。因此,本條規定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綜合上面所説的,確認信託是必須要採取書面的形式來進行處理,一般採用的方式可以利用信託合同,也可以利用其它的書面文件來進行確定,只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而受託人也需要依法的履行自己的職責。

標籤:信託 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