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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格糾紛的確認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股權2.74W

一、股東資格糾紛的確認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股東資格糾紛的確認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通常情況下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主要會包括下列情形:

1、隱名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且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均記載為他人的實際出資人。

2、瑕出資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

3、股票及出資證明書交付請求權糾紛。

公司法》第31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件,具有明確法條予以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法典》第六十三條“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如果當事人在目標公司註銷後對目標公司存續期間股東資格或股份比例存在爭議時,不應再以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作為案由起訴。而是應結合具體案情後再行確定。可以具有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原告資格的應包括公司發起人,公司出資人、公司原有股東,公司股份受讓人,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或名義出資人(顯名股東)。

二、股東資格的認定依據

法律意義上的資格,是指法律主體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能力或條件。相應地,股東資格,則是指法律主體取得股東地位,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能力或條件。股東資格的認定是公司法案件審理中經常涉及的問題,如股權確認糾紛中,認定當事人是否享有股權實際上就是認定當事人是否具有股東資格;在股權轉讓糾紛中,股權轉讓人是否具有股東資格,決定了該股權轉讓是合法轉讓或是無權處分;在債權人追究股東瑕疵出資責任時,當事人是否具有股東資格決定了其是否需要承擔股東責任;同樣,股東資格的認定對於各類股東權如投票權、知情權、派生訴訟權等權利的行使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綜上所述,股東資格代表着股東在該股份公司所處的權益和地位,是一種身份的象徵,存在資格糾紛主要針對當事人在具體持股數額、比例標準等方面的爭議和問題展開,需要通過法律手段或者程序來進行確認和判定。

標籤:股東 糾紛 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