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遺囑信託的程序是什麼?
一、設立遺囑信託的程序是什麼?
遺囑信託是被繼承人以遺囑形式設定的信託。
遺囑信託除符合信託法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當符合《民法典》的規定。一般説,遺囑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遺囑信託文件不同於一般的遺囑。遺囑信託文件應包括三個方面的當事人。委託人(被繼承人),受託人(遺囑執行人),受益人(繼承人)。遺囑信託必須指定受託人(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一般選擇具有理財能力律師、會計師、信託投資機構等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遺囑信託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遺產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信託在被繼承人訂立遺囑後成立,並應於遺囑人人(被繼承人)去世後生效。公證的遺囑在效力上高於其它方式的遺囑。
遺囑信託的財產安排與執行
遺囑信託,由於設定靈活,不同情況有不同的信託安排,所以信託的執行也就不同。
被繼承人可以安排在其去世後由遺囑執行人清算其財產,然後按照其在遺囑中的安排分配給繼承人。這種安排,遺產分配後,信託關係終結。
被繼承人可以安排由遺囑執行人經營管理財產,指定其繼承人為受益人。這種安排一般是繼承人年齡尚小或者因某種原因無理財能力。這種安排,在特定條件成就或信託目的實現後終結。
當然,被繼承人在設定遺囑信託時,可以根據繼承人的狀況以及財產狀況,非常靈活地進行設定,以實現期財產的傳承以及其他特定的願望。
總之,信託制度彌補了原有繼承製度的不足。被繼承人能夠通過信託實現財富的傳承,還可以通過信託設計實現自己的各種未了的心願。
二、遺囑信託的功能
可以很好地解決財產傳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榮耀。
通過遺囑信託,可以使財產順利地傳給後代,同時,也可以通過遺囑執行人的理財能力彌補繼承人無力理財的缺陷。
可以減少因遺產產生的紛爭
因為遺囑信託具有法律約束力,特別是中立的遺囑繼承人介入,使遺產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可以避免鉅額的遺產税
遺產税開徵後,一旦發生繼承,就會產生鉅額的遺產税,但是如果設定遺囑信託,因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就可以合法規避該税款。
隨着我國公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理財的需求越來越大。信託制度的確立,為公民理財提供了切實的途徑。我國的個人信託品種主要有兩個層次,一方面是針對富有階層的,主要體現為投資。另一方面是針對普通居民的保障性品種,例如子女的教育信託、養老金信託、儲蓄性信託等。在個人信託方面,遺囑信託有時可以解決別的法律制度無法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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