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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轉讓背書應該注意什麼

一、票據轉讓背書應該注意什麼

票據轉讓背書應該注意什麼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 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1、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收款單位名稱。轉賬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後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户銀行委託銀行收款,也可以直接提交出票單位開户銀行。

2、轉賬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收款人在轉賬支票背面加蓋個人印章或者簽名,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轉賬支票存入個人在開户銀行開的銀行個人結算帳户內。

二、支票背書的注意事項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 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 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承兑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 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 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三、支票的填寫:

1、出票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大寫數字寫法: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舉例:2005年8月5日:貳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捌月前零字可寫也可不寫,伍日前零字必寫。

2006年2月13日:貳零零陸年零貳月壹拾叁日

(1)壹月貳月前零字必寫,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拾月至拾貳月必須寫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貳月(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寫,拾日至拾玖日必須寫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貳拾日至貳拾玖日必須寫成貳拾日及貳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須寫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收款人:

(1)、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後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户銀行提取現金。(由於有的銀行各營業點聯網,所以也可到聯網營業點取款,具體要看聯網覆蓋範圍而定)。

(2)、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加蓋個人印章或者簽名,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領款。

(3)、轉帳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帳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帳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後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户銀行委託銀行收款。

綜上所述,票據作為在我們生活中,交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起着比較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狠多人並不知道票據轉讓背書應該要注意一些什麼,為保證不影響票據的流通,持票人正常收款那麼就需要對票據轉讓背書有所瞭解。

標籤:背書 轉讓 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