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二審判決延長是否可以?
一、行政案件二審判決延長是否可以?
行政案件二審判決延長是可以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申請延長審理期限:
1、涉及專業技術知識需商請有關部門協助的;
2、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行政機關的主要負責人被更換,導致訴訟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
3、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庭,影響在原審理期間審結的;
4、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
二、延長審限的法律規定內容包括哪些?
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案件,應在審理期限屆滿前15日,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統一樣式,填寫延審報告(附後),經庭長同意並報院長或主管院長批准後,方可報高級人民法院審批。
延長審理的時間,以每案不同情況而定,有的可以延長1個月,有的可以延長2-3個月。按行政訴訟法規定,一審行政案件延長審限不得超過3個月;二審行政案件延長審限不得超過2個月。
因案情重大、複雜,在批准延長的審理期限內仍不能結案的,應在延審期限屆滿前15日,向高級人民法院寫出詳細案情和理由的報告,再次申請延長審理期限。高級人民法院再次批准延長的期限與前次批准延長的期限累計一審不得超過3個月,二審不得超過2個月。已超過規定審限仍不能結案的,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審查延長審限的請示,在一般情況下,應在5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延審的批覆。重大案件應報院長或主管院長批准後批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目前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於履行這類型的案件在進行審理的時候,也是有審理期限的限制性的規定的,通常狀況之下,如果是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延長審理的期限,應當在審理期間屆滿之前的15天時間之內提出書面的申請。然後由具體的人員來作出批准的決定。
-
婚姻無效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
一、婚姻無效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法院可能會在開庭後開庭後的一個月、或者是二個月左右宣判婚姻無效。具體的宣判日期可以由法院確定,但是確定的日期不得與以下的規定相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
-
指定保險受益人時要他本人同意嗎
一、指定保險受益人時要他本人同意嗎依據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指定受益人時是不需要受益人本人同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
-
尋釁滋事罪最晚多久開庭?
尋釁滋事罪什麼時候開庭法院是沒有規定的,但法院對尋釁滋事罪應該要在受理後案件二個月以內宣判。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法律都未規定具體的開庭時間,但人民法院應當在適用的審理程序內審結案件,具體的開庭時間、地點當事人可以等法院通知。刑事案件起訴一...
-
投保人必須具有哪些條件
一、投保人必須具有哪些條件1、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否則所訂立的保險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及16週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