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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可以部分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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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可以部分執行嗎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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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經審理可做出三種不同的判決:①維持原判;②發回重審;③改判。

1、維持原判是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 發回重審適用於認定事實錯誤或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其它發回的情況有:

(1)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常判決。如應迴避未迴避。

(2)一審漏審訴訟未判決,二審調解不成則發回。

(3)必須參加的訴訟人一審未參加,二審又調解不成。

(4)一審判決不能離婚,二審認為應判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3、改判適用下列: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原判認定事實不清或錯誤,證據不足,也可查清後直接改判。

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判決之日是生效之日,當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訴。

綜上所述,對於二審程序一般都是在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結果的時候,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訴請求,所以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時間問題,應當及時的提出上訴,否則法院可能不會再受理該案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