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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後申訴可以嗎?

被判處拘役後申訴可以嗎?

一、被判處拘役後申訴可以嗎?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所以拘役出來後也可以申訴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申請再審與申訴有什麼區別

1、申請再審和申訴不一樣,申訴是一個民主權利,屬於廣義的訴權,具有"六無限"的特點,即沒有次數限制、沒有級別限制、沒有案件限制、沒有申訴主體限制和沒有針對機關的限制。也正因為申訴沒有具體條件的限制,才導致當事人及其他人申訴非常困難。而申請再審作為一項訴訟性權利,則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定條件。

2、再審和申訴的區別:

(1)、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審申請的主體嚴格限制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提起再審申請。

(2)、申請再審的對象是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與裁定,以及違反自願原則或者內容違法的調解書。

而申訴則不受這一限制,申訴既可以針對未生效的法律文書,也可以針對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此外,申訴還可以針對一些違法行為等。

(3)、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法律文書生效後的六個月內內,超過2年,則喪失了申請再審權。而申訴則沒有時間限制。

(4)、申請再審需符合法定情形,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果當事人對相關的案件的判決結果有異議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訴,如果符合申訴的條件,法院可以再次審判,申請再審和申訴不一樣,區別包括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象是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與裁定等。

標籤:判處 拘役 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