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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賠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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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賠時間限制

在現代社會,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小汽車的擁有量非常的巨大,因此相應的交通事故的數量也增加。為了分散風險很多的汽車所有着會購買相應的保險。為了提高理賠的效力和簡化處理交通事故快速理賠應用而生,即為快速那麼就是會對理賠的時間有所限制。以下我們就對快速理賠時間限制進行了解。

一、快速理賠的時間限制

交通事故後快速理賠有沒有時間限制,可以從兩方面給予解釋,一方面是被保險人沒有及時提供相關材料,沒有及時辦理保險理賠的,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另外一方面的意思是保險人給予保險理賠的時間,有相關要求的,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的核定;採用快速理賠程序的,應當在被保險人提供完整資料的三天內給予保險理賠。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 保險人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2.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説明理由。

3.保險人自收到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給付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二、快速理賠

一種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在標的車輛出險後報案——被保險人領取到賠款這個過程,時間短,程序簡單。

1,一般為單方事故,出險原因簡單,沒有爭議,損失在3000元以下。

2,或者是雙方損失都在2000元以下,單獨只有財產損失的雙方事故,責任認定清晰,沒有爭議。

另外一種意思是指交管部門為了道路通暢,簡化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將上述第二種的雙方事故的處理程序簡化,事故雙方就近到快速處理中心解決,沒有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賠償憑證,取而代之的是快速處理中心的協議,定損單,賠償憑證,只有全責/無責,同責/同責兩種責任判定,和一般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快速處理中心的同責事故,交強險是賠付自己的車損的。

三、快速理賠的流程

1、報案。向你的承保公司報案,一般先撥打承保公司的服務電話報案,然後與他們聯繫後,進行書面報案,通常為出險通知書之類的。

2、確定保險事故損失。配合承保公司勘察事故,確定損失數量、程度等。

3、收集索賠資料。按照承保公司的要求,收集相關索賠資料,如保單,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損失的清單、發票,接收賠償款的賬號等。(人傷事故的醫療清單發票,傷者身份證明,誤工證明等)。

4、將收集的理賠材料交給承保公司,通常要有資料交接單,已證明交接了哪些資料及交接的時間等。

5、收到賠款。以上步驟完成之後,應該就可以收到賠款了。一般有現金支付,支票,銀行轉賬等。

綜上所述,快速理賠時間限制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個為當交通事故發生的之後能夠及時的向保險公司要求進行索賠時,對符合快速理賠條件的事故的索賠時間的限制,一種是當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及時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時的索賠時間的限制。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理賠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