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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一、交通事故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從傷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後一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二、交通事故理賠多久到賬?

通常情況下金額小三天到賬,金額大一週到賬。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最在意的就是進行交通事故保險索賠。交通事故保險索賠的程序是有具體的規定,相關的人員都需要按照具體的規定來操作。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認為需要補交證明材料,應當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材料複雜的,應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公司支付的,在達成賠償協議後十日內支付。根據保險法規定,對沒有爭議的理賠,保險公司需要在10天內支付,對於疑難案件可由雙方協商時間,若沒有,則60天內需對有沒有爭議的部分先於賠付。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