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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以保險事故為標準,分為死亡保險合同、生存保險合同和生死兩全保險合同三類

人壽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1)死亡保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的死亡為保險事故,保險事故發生以後,由保險人按照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合同。死亡保險合同又可分為終身死亡保險合同和定期死亡保險合同。

終身死亡保險合同就是合同不定期限,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不論何時死亡,保險人均有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定期死亡保險合同,是以一定期間為保險期限的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在這一期限內死亡,保險人便要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如果被保險人在約定的期限仍然生存,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費。

(2)生存保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在一定期限內或達到一定年齡時的生存為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在約定的時間屆滿時仍然生存,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合同。根據保險費的交付和保險金給付的方式,生存保險合同也可分為兩種:

①一次性給付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這種合同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一次交付保險費,當保險期限屆滿時保險人一次給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滿前死亡,保險人返還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

②分期給付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這種合同或一次交足保險費,或分次連續交付保險費滿若干時間後,從一定期日起,由保險人按年、按季或按月給付一定保險金額,一直到一定期日或到被保險人死亡為止。

(3)生死兩全保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的死亡和生存為保險事故,以保險期間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期限屆滿被保險人仍然生存為保險事故發生,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合同。由於被保險人的生存和死亡都使保險事故發生,因此,生死兩全保險合同的特點是必然會有保險事故發生。這種保險,以死亡為保險事故,旨在保障受益人的生活;以生存為保險事故旨在儲蓄,以供被保險人晚年生活所需。

標籤:人壽保險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