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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個人貸款合同一

銀行個人貸款合同一

銀行個人貸款合同一

合 同 編 號 :□□□□□□□□□□□  

借 款 人:  抵 押 人:  

保 證 人:  貸 款 人:  

貸款品種:  

本合同簽約各方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別提示:借款人和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閲讀本合同個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字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諮詢,貸款人一定積 極解答。借款人和擔保人有權同意本合同和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後即視為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第一章 貸款  

第一條 貸款種類。貸款人經審核借款人提交的貸款申請書,同意向其發放 貸款。  第二條 貸款用途:本貸款的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貸款用途。  

第三條 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個月,自貸款借據(附件2)記載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條 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或計息方法變更,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 開始,貸款利率按調整後適用利率 浮 %計息。貸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調整本合同貸款利率的,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的調整情況進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 通知。  

第六條 計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  

第八條 提款先決條件。借款人在提款前,應滿足如下先決條件:  

8.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於提款、付息及還款的賬户。  

8.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條款已生效。  

8.3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且該些文件和資料繼續保持有效。  

第九條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的貸款一次性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附件3),或將貸款一次性劃入下列指定賬户:户名: ,賬號: ,開户行: 。  

第十條 貸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採用 (抵押/保證)擔保方式,抵押人為 、保證人為 (視情況而定,下文統稱為“擔保人”),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相應擔保條款。  

第十一條 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內,選擇以下 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本合同項下貸款按 (月/季)共分 期償還,具體還款金額及還款日期見貸款行提供的《還款計劃書》(附件4)。  

1、利隨本清

2、等額還本付息

3、等本金還款  

4、遞增/遞減還款法

5、按期還息一次還本  

6、前3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額還款  

7、前3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本還款  

8、前5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額還款  

9、前5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本還款  

第十二條 貸款人可在約定的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户(附件4)內扣收到期本息。借款人應保證還款賬户內有足夠餘額償還到期應付本息。若借款人需 要變更還款賬户賬號或對還款賬户進行任何類似變更,借款人須到貸款人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若還款賬户發生掛失、凍結、結清、超期或任何其他類似變化事項, 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立新的扣款賬户,並在該賬户內存入足夠的資金以償還到期應付本息。  

第十三條 貸款人將對逾期貸款本金按貸款利率加收50%計收罰息,對逾期貸款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四條 借款人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未還貸款,但應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貸款人,並取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償還一次貸款。  

14.1借款人必須於預定的提前還款日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該申請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14.2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每次還款金額原則上不得低於人民幣(大寫) 元,提前還款前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14.3對於因提前還款而變更還款期限的,重新約定的還款期限不得長於原期限,且仍按照貸款借據約定的利率及還款方式計收貸款本息。  

14.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貸款人與借款人應對剩餘部分未還貸款重新約定還款計劃,借款人應按貸款人重新提供的《還款計劃書》標明的還款日期和還款 額償還剩餘貸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未還貸款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聲明如下:  

15.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5.2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5.3借款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貸款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貸款人承諾如下:  

15.4按照貸款人之要求,如實提供貸款審查過程中應提交的資料,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15.5按本合同之規定清償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利息;  

15.6 在借款人的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15.7 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的糾紛為理由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  第十六條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6.1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按時或全額履行還款義務的;  

16.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聲明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16.3借款人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16.4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的;  16.5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其他情況。  

第十七條 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7.1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  

17.2宣佈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17.3要求追加或更換保證人、抵押物、質押物;  

17.4宣佈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第二章 抵 押  

第十八條 抵押人自願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權和處分權的 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以擔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抵押物具體情況見附件1:《抵押物品清單》。  

第二十條 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金額、期限即為本合同第一章約定的貸款種類、貸款金額、貸款期限。  

第二十一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必須親自或委託貸款人持本合同到有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各承擔50%。  第二十三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資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均由貸款人執管。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須向 保險公司辦理 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償清之前,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執管。貸款人有權收取保險賠償金並視情況將其直接用於償還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款項。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費用由借 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  

第二十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應妥善併合理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檢查。  

第二十六條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26.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處分權,抵押物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爭議,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  

26.2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6.3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26.4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轉讓、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 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6.5抵押人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貸款人。由於抵 押人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在三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 相當的擔保。  

26.6抵押人不應採取可能損害貸款人針對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抵押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如因任何原因成為部分或全 部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項下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抵押將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據本合同項下規定應付的本金、利息、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等款項全部償清為止。  

第三章 保 證  

第三十條 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借取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以下第 種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保證按貸款人的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1.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設定抵押,且相關抵押物權利證明及設定抵押的相關證明文件交付貸款人正式 執管之日止。  

2.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止。  

第三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總額。  第三十二條 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 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三十三條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第三十四條 保證人授權貸款人自行按貸款金額的 %從保證人賬户中將相應金額轉入保證金專户,户名: ,賬號: ,作為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保證金。貸款人實現本章項下的擔保權益時,有權直接從保證金專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第三十五條 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34.1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4.2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34.3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於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34.4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 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34.5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34.6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針對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七條 無需事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貸款人可將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保證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並應當為此目的完成相應的法定 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如因任何原因成為部分或全 部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四章 其他條款  

第三十九條 在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和/或擔保人應當全額支付其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四十條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或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四十一條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和/或擔保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貸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 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簽字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 對方。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各方同意採取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43.1由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43.2向 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43.3 。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自貸款人與借款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及其相關條款自貸款人與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 起生效。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及其相關條款自貸款人與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及抵押物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代表借款人、擔保人簽字的委託代理人應提供完整的委託文件(包括公證處對委託文件的公證)。  第四十五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應依法簽訂書面協 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貸款/還款賬户》、《還款 計劃書》、《提前還款申請》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47.1通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47.2經司法機關裁決後強制進行執行。  

第四十八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通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補充條款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及抵押物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於 簽訂。  

貸款人:中國光大銀行 授權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借款人 :  (或委託代理人)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 聯繫電話:  

抵押人  (或委託代理人)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 聯繫電話:  

保證人  (或委託代理人)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 聯繫電話:  

附件1:  

抵 押 物 品 清 單

號《中國光大銀行個人貸款合同》項下抵押物為 :  

房 產 抵 押  

抵押物名稱地址  建築面積 單價  

評估/購買價值 抵押率  

所購房性質

商品房□ 房改房□ 解困/安居房□ 他人私房□ 其他房產□  

住宅 □ 公建 □ 多層 □ 高層 □  

產權證明編號 評估機構  

房產開發商 聯繫電話  

購房協議編號 房產用途  

房產開發商 聯繫電話  

車 輛 抵 押

品牌 車型  車牌號 發動機號  

底盤編號 車架號  

車輛性質 國產□ 進口 □ 顏色  

車輛行駛證編號 購買價格  

經銷商 聯繫電話  

購車銷售協議 車輛用途  

附件2 :  

貸款 憑 證  

貸款憑證(借據)貸款行留存聯粘貼處  

附件3 :  

貸/還 款 賬 號  

貸/還款賬號:□□□□□□□□□□□□□□□□□□□□□

還款用陽光卡或存摺複印件粘貼處  

附件4:  

還款計劃書  

序號 還款期 調整日期 調整原因  

1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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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銀行 貸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