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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出借人未交付

借款合同出借人未交付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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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借款時怎麼審查借款用途


出借人在借款時應注意審查借款的用途,因為根據法律規定,並不是所有的債權都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例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借款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借款合同也無效。再如,明知對方借款用於賭博、嫖娼、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仍出借,那麼非但該債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出借人還有可能被牽連到犯罪當中。

另外,為了維護市場秩序,法律還規定,自然人與非金融機構企業的借貸有下列情形的應屬無效: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社會非法集資的,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等等,以避免非金融機構非法集資融資,保護自然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出借人應儘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借款的用途,以便於借款人將借款用於不法活動時,出借人仍能很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