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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樣式二)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樣式二)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樣式二)

經   (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至   ,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  貸款   。

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

金額(大寫):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  %。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   %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    公證單位

借款單位(章)    貸款單位(章)  公證機關(章)

負責人(章)    審批組長(章)  公證員(章)

經辦人(章)    信貸員(章)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