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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生效

抵押合同生效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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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抵押合同生效要件

1)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2)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3)抵押房屋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等; (4)抵押房屋的價值; (5)抵押房屋的佔有管理人、佔有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6)抵押期限; (7)抵押滅失的條件; (8)違約責任; (9)爭議解決方式; (10)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1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