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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東協議書

有限公司股東協議書

有限公司股東協議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第二條公司主要經營

第三條公司經營宗旨和目標

第四條公司股東共個,分別為:

甲方:

乙方:

第五條公司註冊資金及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公司註冊資金(人民幣):元。

甲方出資萬元,佔註冊資金的%,全部以貨幣出資。

乙方出資萬元,佔註冊資金的%,全部以貨幣出資。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條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户。股東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

第七條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每遲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資額部分的萬分之二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條公司如因股東未能按時繳付出資而未能有效設立,設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其它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條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各股東預先交付元作為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後作為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核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籤字後交付,由統一管理使用。

第十六條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由負責安排,各股東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十八條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各方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本協議所產生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