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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與商户合作協議

銀行與商户合作協議

銀行與商户合作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響應國家關於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的號召,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帶動當地農民早日脱貧致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歡迎並積極支持乙方到我鄉投資發展木薯種植加工產業,在國家政策範圍內,提供政策優惠,積極協助乙方引導項目區農民發展該產業,發展面積3—5萬畝,小米辣面積0.2-0.3萬畝。

二、甲方積極幫助乙方,協調爭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與扶持,(尤其是項目區交通的改善)。

三、甲方無償提供面積約為5畝的建設用地給乙方,作為木薯小米辣加工廠的建設用地,為期十年,十年後如乙方願意繼續使用可續用,但應交納一定費用(屆時雙方協商),如不再使用,則歸甲方所有。

四、在乙方發展期間,甲方不再支持其他企業發展相同產業;在收購季節,甲方應幫助乙方維護產品收購市場秩序,在該鄉範圍內不得有其他單位和個人從事該產品收購工作。

五、乙方負責該產業發展的所有資金及技術,並應與農户籤

定保護價收購合同

六、乙方發展該產業應本着誠信、互惠互利原則,嚴格按照合同執行,不得做有損種植户利益之事,收購時不得“打白條”。

七、乙方在該產業發展起來後,將給予甲方一定費用補償。

八、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標籤:商户 協議 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