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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全轉

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 (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 (以下簡稱訂丁X)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以下簡稱戊方)

身份證號碼:

(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公司)於 年 月

日設立,註冊資本 元人民幣,實際出資 元人民幣。其中:甲方佔 %股權,是法定代表人;乙方佔 %股權;丙方佔 %股權;丁X佔 %股權。

現甲、乙、丙、丁、戊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戊方受讓 (公司名稱) 100%股權的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與轉讓價格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

元,實際出資 元)以 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戊方;

乙方同意將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

元,實際出資 元)以 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戊方;

丙方同意將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

元,實際出資 元)以 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戊方;

丁X同意將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

元,實際出資 元)以 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戊方。

戊方同意按照以上價格購買該股權,各方對此均無異議。

第二條 轉讓款支付期限與支付方式

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戊方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向各轉讓方付清轉讓款。

第三條 轉讓方責任

2、轉讓方 收到股權轉讓款後,應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股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變更登記等工作。因工商變更而產生的相關税費均由 承擔和支付。

3、各轉讓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至公司工商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期間,不置換、挪用公司資產,公司資產性質不發生重大變化,且公司不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的業務。未經戊方許可,不得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項。

4、對於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前公司已經存在的債務和應當繳納的税費,以及因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前各轉讓方或公司的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税費,由各轉讓方自行承擔,且各轉讓方均獨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條 工作交接

1、本協議簽訂後,戊方即享有公司的股東所擁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各轉讓方應積極配合戊方進行相關的交接工作。

2、股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完畢前,轉讓方與受讓方按公司管理制度辦理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公司的證書、印章、印鑑、批件、財務帳薄、及其他資料和文件的交接工作。

第五條 受讓方責任

1、受讓方保證,受讓方為簽訂本協議向轉讓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真實、完整。

2、股權和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完畢後公司新發生的債務由交接後的公司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轉讓方未按協議約定履行股權變更義務,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或轉讓方所做的保證和承諾有損公司的利益,戊方可選擇本協議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協議,並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 %向轉讓方收取違約金,各轉讓方之間相互承擔獨立的連帶責任。

2、戊方未按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轉讓方可選擇本協議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協議,並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 %向戊方收取違約金。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協議。

2、各方根據本協議第六條的約定行使解除權的,解除協議一方應向對方送達解除協議的書面通知,本協議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3、協議解除後,各方應按照約定辦理協議解除的相關事宜。

第八條 管轄及爭議解決方式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簽訂地點: 。

2、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各方各執一份,公司留檔一份,交工商局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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