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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管理者發工資協議

合夥協議管理者發工資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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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沒簽工資協議單位不發工資怎麼做


1、首先,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由於此事屬於單位的違法行為,因此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其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此事屬於勞動糾紛,員工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並且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且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員工自身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單位所代繳納保險紀律等。

相信通過以上內容的介紹,大家對於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工資發放等都有了一定的瞭解,因此如果有因為入職沒簽工資協議,而導致單位不予發放工資或拖欠,少發工資的情況發生,大家要依法秉承堅定的態度與公司負責部門協調,實在得不到解決的,可以向律師365在線律師尋求相關法律上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