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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社會撫養費支付標準是什麼?

揭陽社會撫養費支付標準是什麼?

一、揭陽社會撫養費支付標準是什麼?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審批生育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

2、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二至三倍徵收。

3、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徵收。

4、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5、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非法收養子女的,比照上述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對於當事人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只能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能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自行強制執行。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是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生育的

第二胎,是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如果拒交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二、揭陽社會撫養費怎樣計算?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

第一個子女的,徵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並在被告知徵收後3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不予徵收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

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計徵基數)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高於計徵基數1倍以上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徵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綜上所述,社會撫養費是對於違反人口計劃生育政策人員繳納的具有一定處罰性質的行政費用,拒不繳納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徵收標準與當事人上一年度年均收入標準,以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具體情況作出確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造成孩子上户口入學等都會具有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