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二十多歲的年輕夫妻,年近花甲的老人都有。夫妻破裂以後,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孩子的歸屬等問題,是很多離婚夫妻關注的焦點。離婚時考慮最多的是對孩子的傷害,很多婚姻可以維繫的主要原因就是孩子。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也是值得考慮的,如何支付呢。瀋陽撫養費標準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撫養費用法律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瀋陽撫養費標準,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瀋陽撫養費標準根據上年度平均工資略有調整。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①、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讀的。
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撫養撫養費標準下,我們對期限的規定也影響孩子的實際權益。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二、撫養費用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女方可以跟男方協議,協議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決。 瀋陽撫養費標準根據工資收入核定。
離婚對於孩子的打擊是非常大的,因此結婚需慎重,離婚時更需要多方考慮,不要意氣用事。離婚後,除了為孩子和自己爭取到合理的權益以外,也不能忽視孩子的心理教育。讓孩子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下茁壯的成長。瀋陽撫養費標準主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收入決定。對拒不支付撫養費如何處理可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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