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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支付標準是什麼

子女撫養費支付標準是什麼

眾所周知,要是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家裏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話,那此時除了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處理外,同時也要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才行。其中很顯然只能由一方來實際撫養子女長大,而另一方則需要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撫養義務。此時子女撫養費支付標準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子女撫養費支付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區,一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月工資有一萬多元,讓其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是沒有必要的,並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二、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幾月幾日前在探視孩子時支付,或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而教育費和醫療費另一方應另行支付。這種觀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適用婚姻法解釋(一)中,已明確指出,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一般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一方都是用自己收入的20%到30%,作為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當然最好還是根據實際情況來計算確定撫養費數額為好。另外,對於撫養費的支付,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這方面當事人也是可以自由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