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計劃生育 > 再婚生育

晉江的社會撫養費取消了嗎?

晉江的社會撫養費取消了嗎?

一、晉江的社會撫養費取消了嗎?

取消徵收社會撫養費就是不再對超生的進行徵收費用了,因為徵收社會撫養費用對社會造成一定的負擔,比如説需要更多的資源等,因此需要進行經濟上的補償。

社會撫養費官方的解釋為:多出生的人口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因此超生者應對社會進行經濟補償。這一基於人口負擔論的解釋貌似有理,其實大謬不然。人生在世,當然得佔用某部分社會公共資源,但人不僅是社會資源的消費者更是公共財富的生產者,他在消費公共資源的同時,也在生產社會財富。按照學者的説法,“實際上絕大多數人的一生中所創造的價值總是大於他的消費!”

《人口與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取消社會撫養費的三大理由

首先是標準不一。根據國務院規定,地方對社會撫養費具有自行制定徵收標準的權力,這就導致各地徵收標準五花八門。如去年轟動一時的陝西七月孕婦在被強制流產前告知,只要繳納4萬元社會撫養費就可超生;而同年浙江一對夫婦曾被要求繳納社會撫養費130萬之多。

二是用途不明。按照規定,這些資金要全部上繳納入財政預算,但同時又要求各地政府保障計生工作的經費供應,這樣一來,上繳納入財政預算後的這部分資金必然要返還、迴流給計生部門,這等於賦予了計生部門實際的使用權。

三是賬目不清。全國每年收去的社會撫養費保守估計為200億。

社會撫養費用是因為超生的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負擔,比如説需要更多的資源等,因此需要進行經濟上的補償。

在現代這個社會,社會撫養費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尤其是被徵收過社會撫養費的家庭,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是政府所實施的一項政策,但是許多人或者説是一些專家希望能夠取消社會撫養費,取消徵收社會撫養費就是不再對超生的進行徵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