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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都撫養了誰

法律2.41W
社會撫養費都撫養了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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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撫養了誰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簡單來説就是社會撫養費必須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

因此,社會撫養費不屬於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於衞生計生部門收入;社會撫養費的收入沒有對應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鈎,更不是一一對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