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計劃生育 > 再婚生育

重慶取消社會撫養費徵收了嗎?

重慶取消社會撫養費徵收了嗎?

一、重慶取消社會撫養費徵收了嗎?

現行計生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罰款”。在此次修法過程中,此規定被保留。“二孩都全面放開了,怎麼還保留‘超生罰款’?”不少網友提出疑問。

“修法繼續保留社會撫養費在預料之中,也可以理解。因為二孩放開之後可能有人違規生育三孩、四孩等,社會撫養費就是針對這些人羣徵收的。”據瞭解,目前各地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區別很大,這也給基層的實際運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間”。修改決定中提出,夫妻雙方户籍所在地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以法律形式明確計劃生育法執行過程中有利於相對人原則,這是一大進步。

二、重慶市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一條: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應當按以下規定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區縣(自治縣)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按照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二個或多個子女的,依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以下簡稱規定的計算基數),按違法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人數為倍數,從重徵收社會撫養費;

可以看到如果違規生育三孩、四孩甚至多孩,需要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的繳納標準因各地情況不同有所差別。而重慶市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由居民性質而規定了不同標準,如果大家還有這方面的其他疑問,可以在網站上進行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