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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户口登記應當如何進行?

户口2.87W

一、湖北省户口登記應當如何進行?

湖北省户口登記應當如何進行?

湖北省户口登記可以直接到遷入地的派出所來進行辦理。遷移户口的手續,在當事人符合户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夫妻投靠的結婚年限;購房入户的房產面積、房屋產權登記證等)的前提下,需要交驗的證件、資料等,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婚遷的(結婚證)、購房入户的(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積分入户的(居住證、勞動合同)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遷移的證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户口,領取户口“準遷證”;

5、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户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户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二、户口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在湖北省還是在一些其他的省份,如果要辦理户口登記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來進行,通常需要攜帶一些身份證件,然後到當地的派出所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