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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户口2.04W

一、異地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異地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異地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查找户口所在地在目前生活的地方是否有異地辦理身份證的辦事處,通過互聯網搜索或朋友處獲得信息。若有,即可前往辦理。

前往辦理時應由本人親自前往,並攜帶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到達辦事處,一般需照相,以便與此前系統的身份證照片匹配是否為同一人。接下來繳費,提交相關信息。費用在100元以上,比在户口所在地辦理貴一些。不過這個速度會很快,也值了。

大約在10-15天左右,即可拿到補辦的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二、異地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條件是什麼

《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中關於發證範圍的規定,堅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受理申領、換領、補領身份證手續的原則。對在異地投資開發、務工經商、被聘受僱、出差旅遊等人員丟失身份證的,一律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補發身份證。

根據規定,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所以還是應該回到常住户籍所在地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辦理申請。

在現實生活中,身份證的用處是十分多的,目前在我國人口的流動是十分頻繁的,若是公民在非生源地將身份證遺失的,可以帶齊相關材料之後,到指定的機構進行補辦。但是補辦的臨時身份證的用途,是沒有之前那麼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