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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辦身份證最快幾天

户口1.66W

一、在異地辦身份證最快幾天?

在異地辦身份證最快幾天

在異地辦身份證一般需要6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二、關於居民身份證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第四條 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居民身份證用漢字登記的內容,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條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六條 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發放。

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於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項目。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60天之內基本上都能拿到身份證,除非交通非常不便,如果有需要的話,辦理身份證的時間也有可能向後延長60天,在我國,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辦理身份證。

標籤:身份證 異地